周周升【】服务计划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融泰浩元(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016室

鉴于:

1.甲方为乙方网站注册用户,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自愿以其自有资金加入本服务计划,以获取回报。

2.乙方是一家在北京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融贝网网站(www.irongbei.com)及对应手机客户端(下称“融贝网网站”)的经营权,为网络借贷交易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3.甲方自愿加入乙方提供的周周升服务计划,授权乙方为其匹配借款人,撮合其与借款人达成网络借贷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加入本期周周升详情:

名称 【】
加入资金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
加入时间 【】年【】月【】日
扣费后年利率 初始为【】,随着甲方持有时间增加而增加,每周递增【】,直至达到最高利率【】止
退出机制 以债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回报支付方式 甲方退出本期周周升时,获得加入资金及回报

第二条 本期周周升要素

2.1 名称:是乙方为了方便甲方更加便捷、高效地进行资金出借,而为甲方提供的自动投标(即“向借款人出借资金或受让已有借款债权”)服务。服务期内,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出借范围内,通过融贝网平台系统为甲方进行自动、循环出借,以使甲方获得持续回报。

2.2 出借范围:融贝网平台上发布的汽车消费金融、房抵贷、消费贷、车贷类借款项目或债权,相关的项目协议以实际签约为准,出借完成之后可点击查看相应内容。

2.3 加入金额要求:【】元起投。

2.4 起息日期:成功匹配借款项目后产生回报。

2.5 最低持有期:【】天,自甲方加入本期周周升计划之次日起算。

2.6 扣费后年利率:为估算所得,仅供参考,甲方的实际回报取决于是否及时成功匹配借款人以及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乙方不对甲方加入的服务计划资金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回报,甲方应自行承担加入服务计划后的出借风险。。

2.7 项目利息:甲方加入周周升的资金出借到具体借款项目中按照借款协议约定获得利息,如加入周周升的资金投向多个项目的,各项目利息分别计算,周周升计划中项目利息不等于甲方应取得的回报。

2.8 回报:甲方加入周周升可以获取的现金回报,回报=项目利息-服务费用(如有),具体的计算及支付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三条 甲方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

3.1 自甲方加入本期周周升起,甲方即可通过融贝网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本协议项下甲方认可的范围内进行自动投标,并通过系统以甲方名义自动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甲方对此等自动投标和自动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之安排已充分知悉并理解;该等自动签署的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甲方对该等法律文件的效力均予以认可且无任何异议,并无条件接受该等自动签署的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之约束。

3.2 甲方通过系统自动投标而签署之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或其中的相关条款生效后,乙方即可授权存管银行根据该等协议和本协议相关约定,对相关款项进行划扣、支付、冻结以及行使其他权利,甲方对此均予以接受和认可。

3.3 甲方同意,在本期周周升存续期间,甲方资金出借项目所返还的本金及获得的项目利息将持续由系统提供自动投标服务,继续投入借款项目中,返还的本金及获得的项目利息再出借的部分同样适用本协议各项约定。此种情形下,已回款本金及利息未能完成匹配或未实时匹配借款项目的,乙方有权将未匹配的回款本金及项目利息直接结算至甲方开立的出借人存管账户中。

第四条 甲方回报支付及费用

4.1甲方退出本期周周升之日,由乙方通过系统将甲方加入资金和所获回报通过存管银行支付至甲方已申请开通的存管银行账户中。如需发起债权转让,则实际到账时间为债权转让成功之日。

4.2 周周升费用类型:管理服务费。

4.3 管理服务费的计算和收取:

4.3.1就乙方依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的自动投标服务,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

4.3.2管理服务费指甲方加入本期周周升的资金所产生的项目利息在扣除根据扣费后年利率计算出的回报后的剩余部分(如有),将作为管理服务费在甲方退出本期周周升时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本期周周升的退出

5.1 退出方式:满足最低持有期后,甲方以债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甲方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甲方退出本期周周升时,授权乙方通过系统自动将甲方加入本期周周升而产生之债权、资金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5.1.1如加入本期周周升的相关金额通过系统自动投标后对应债权本息尚未完全回款并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则系统将于甲方退出本期周周升之时将该等债权转让;该等债权最终转让完毕的时间以其实际交易情况确定,乙方并不对该等债权转让完成的时间和结果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转让所得资金在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扣除乙方收取的管理服务费(如有)后全额支付至甲方存管银行账户。

5.1.2对于甲方退出本期周周升时甲方加入资金中尚未进行出借的部分,以及虽出借但是已收回的资金及回报,均由系统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扣除乙方收取的管理服务费(如有)后支付至甲方存管银行账户。

5.1.3如加入本期周周升的资金出借或受让债权后对应债权本息尚未完全回款且处于逾期状态,则对于该等逾期的债权,暂不进行转让;在该等逾期债权的债务人对逾期借款进行清偿且该等债权的状态处于正常还款后,按照本协议之规定进行转让;如果该等逾期债权被融贝网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了逾期垫付,所获垫付金额均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扣除乙方收取的管理服务费(如有)后全额支付至甲方存管银行账户。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其出借资金带来的回报。

6.1.2 甲方有权通过融贝网网站查询本人账户信息及其出借资金带来的回报情况。

6.1.3 甲方确认,其在进行资金出借前已经了解借款项目信贷风险,具备相应的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认知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将自行承担网络借贷交易可能产生的本息损失等借贷违约风险。

6.1.4 甲方保证其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并非任何犯罪或者非法活动所得,甲方是其出借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完全有权出借该笔资金。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未能妥善解决、达成书面协议或在法院裁判生效之前,乙方有权决定冻结甲方的本金及回报。

6.1.5 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在融贝网网站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因个人操作不当或填写的个人信息有误造成的法律后果、经济损失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甲方变更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须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其自身在本协议项下各项权益受到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1.6 甲方需要通过融贝网平台或客服人员、网站平台查询等方式了解相关信息。如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使甲方无法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6.1.7 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在融贝网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自行承担因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丢失、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任何通过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的任何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1.8 甲方承诺对依据本协议获得的借款人信息、资料和乙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除用于本协议目的进行资金出借与贷后管理外,不得向外转让或披露。如甲方未经乙方或借款人允许擅自转让或披露,给乙方或借款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1.9 甲方在资金出借、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6.1.10甲方声明已经知悉、了解并同意:本期周周升因可供出借项目的不确定性,会出现甲方加入全部资金或部分资金没有可供出借项目的情况,无项目可供出借期间相应资金不产生回报。甲方出借资金以及相应的项目利息存在不能够按期收回的风险;在实际产生项目利息未达到扣费后年利率回报的情况下,甲方仅能获取实际产生项目利息的部分作为回报。乙方不对甲方本金的收回、可获回报金额作出任何承诺、保证。

6.1.11 甲方一旦加入本期周周升,即不得撤销、取消本协议和撤销、取消本期周周升服务授权,且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退出本期周周升。甲方加入本期周周升后,甲方即可通过系统在本协议项下甲方认可的范围内进行自动投标。

6.1.12 本期周周升存续期内,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对本协议及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届时,乙方将在融贝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公告、站内信、手机APP等)进行公布。甲方应根据本协议所载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如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且继续接受甲方服务,视为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调整。

6.1.13 在签署本协议书以前,乙方已就本协议书及有关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甲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甲方承诺已认真阅读本协议有关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应当恪尽职守,本着依法、诚实、信用、自愿、公平、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甲方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并根据本协议及融贝网网站的相关规则收取各项服务费用。

6.2.2 乙方应采用行业标准惯例对甲方的个人资料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协议规定予以保护、使用或披露。

6.2.3 为撮合甲方与借款人达成网络借贷交易,乙方应对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及相关信息进行必要审核,并自主决定是否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及相关信息通过融贝网网站进行展示。甲方同意并知悉乙方不对借款人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作出保证,不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及网络借贷交易相关协议的履行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也不对甲方加入资金和(或)回报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乙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网络借贷有关信息进行披露,但网络借贷交易风险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各自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交易风险及法律责任。

6.2.4 乙方有权基于交易安全等方面的考虑,设定涉及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限额、交易次数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协议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7.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第八条 风险提示

甲方了解并认可,任何通过融贝网网站进行的网络借贷交易并不能避免以下风险的产生,甲方应当了解借款项目信贷风险,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风险认知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乙方没有义务为以下风险承担责任:

8.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监管导向、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因素引起的风险。

8.2 市场风险:因市场资金面紧张或利率波动、行业不景气、企业效益下滑等因素引起的风险。

8.3 借款人信用风险:当借款人因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疾病、死亡等情况,短期或者长期丧失还款能力,或者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甲方的回报可能无法实现,出借资金亦可能无法按时收回甚至无法收回。

8.4 资金流动性风险:针对甲方的加入资金,乙方会积极协助甲方匹配、撮合借款人,以协助甲方完成资金出借、获取回报之目的,但乙方匹配、撮合借款人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在甲方提出需要时,努力帮助甲方匹配、撮合愿意受让债权的第三方,以协助甲方完成退出,但乙方不对甲方的成功退出时间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8.5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黑客或计算机病毒攻击、以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融贝网网站出现非正常运行或者瘫痪,由此导致甲方无法及时进行查询、充值、出借、提现等操作。

8.6 不可抗力风险: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出借资金损失的风险。

第九条 意外事件

9.1如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其本期服务计划金额对应的资金被全部或部分扣划,视为甲方自行退出本期服务计划,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因此而自动终止的,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

9.2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或银行要求等原因导致本期服务计划产品需终止或取消的,乙方有权安排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退出本期服务计划。

9.3如因特殊原因导致甲方需要退出本期周周升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0.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本协议自甲方在融贝网平台操作确认同意签署本协议并支付完毕全部加入资金、乙方确认甲方成功加入本期服务计划时(以甲方的融贝网平台账户内交易信息及本协议载明为准)生效。自甲方加入服务计划的资金全部退出后,本协议终止。

11.2 本协议通过融贝网网站以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可以一份或多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5年内,由乙方在专用服务器上保管和备查,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1.3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以电子文本形式做出修改和(或)补充。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本服务计划协议和甲方通过点击或勾选确认与乙方签署的用户注册协议等相关协议,以及乙方融贝网平台不时公示之交易规则、说明、公告等涉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约束甲方接受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之服务时双方行为的协议之整体,甲方均须予以遵守,如有违反,应当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11.5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如以融贝网平台公示方式作出,一经在融贝网平台公示即视为已经送达。采用站内信、邮件、手机短信向甲方发送的通知,自信息到达甲方个人账户、电子邮箱、手机即视为送达。甲方同意融贝网平台出于向甲方提供服务之目的,可以向甲方的电子邮箱、站内消息系统栏和手机发送有关通知或提醒;若甲方设置了不接收有关通知或提醒,则甲方不得以未收到或未阅读该等通知信息主张相关通知未送达于甲方。

11.6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