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C的保障在哪里
来源:腾讯财经2014-08-04 星期一

耶鲁大学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中心研究员Robert J. Shiller认为,金融在当代社会是一门重要的应用科技。按照这一说法延伸,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金融行业产生的互联网金融则是应用科技的再创新。

互联网金融是很宽泛的概念,重点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等领域,其中P2P网络借贷由于其密切贴近大众的理财生活而尤其受到关注。

P2P行业在经历行业初期的快速发展后,目前尚无监管细则出台的这一行业呈现典型的两极分化局面,陆金所、人人贷等平台继续快速发展的同时,跑路、倒闭的P2P平台比比皆是,死账坏账频现,投资人难以追回损失,P2P行业也由于这些跑路事件屡屡被置于媒体的聚光灯下。

在这种背景下,P2C(person-to-company)这一新形式的网络借贷平台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与传统P2P平台专注于小额信用贷款,依靠控制坏账率来管理风险的方式不同,P2C平台的借款金额往往数量较大,一般在100万元-1,000万元之间。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P2C平台一般会引入持牌担保公司对这笔借款进行担保。

以近期上线的融贝网为例,融贝网专注于中小企业的抵押借款,并且在融贝网发布的所有项目均由持有地方金融局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牌照的担保公司进行全额本息担保,融贝网对于在其平台上借款的中小企业均要求其提供足额甚至超额的抵押品,以提高借款企业的违约成本,督促借款企业按时足额偿还本息。一旦违约风险出现时,按照融贝网与合作担保公司的协议,担保公司将会首先向投资人代偿本金及利息,随后再对借款企业的抵质押品进行处置。相比于信用贷款出现违约情况后难以追索的情况,P2C这种方式更大程度上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为了让担保公司的保障切实到位,融贝网通过信用评级体系、第三方调研等多种方式对担保公司进行甄选,合作结构均为持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牌照、注册资本过亿元、运营时间长、运营理念稳健的担保公司,并且要求担保公司在项目上线前提取债权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以保证担保公司在发生违约风险时可及时的履行代偿义务。

让我们回到Robert J. Shiller对于金融的认知和判断,当互联网金融这种创新的应用科技由于种种原因出现问题时,需要认识到的是,科技本身并没有错误,进一步的完善让其发挥更加正面的作用应该是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的任务和使命。从融贝网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应用科技的再创新,P2C既继承了P2P的优势,又对其进行了完善创新。P2C模式在互联网金融这条道路上必将会不断的前行及完善,让更多的人真正享受到普惠金融。

原文转载于:http://finance.qq.com/a/20140717/0450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