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其宗旨是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仔细阅读《通知》,发现其中很多内容对P2P行业有积极健康的影响。
P2P的发展与法律纠纷解决在我国呈现出冰火两重天,一方面,金融创新如火如荼,P2P成交量不断被放大,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我国P2P成交额已经达到31832亿元,而仅2016年9月,我国P2P行业活跃借款人估计就有163.6万左右。但另一方面,涉及到P2P交易的借款违约、侵权、甚至侵占、诈骗等民商事、刑事纠纷的司法解决却处于相对滞后的局面,经检索查询,截止2016年10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公布的网络借贷民事纠纷判决只有204个,其中一审判决有168个。
过去P2P诉讼难 VS《通知》要求重视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
由于社会发展速度太快、人的前瞻性不够,导致只有在出现问题时才能进行法律法规的制定来约束人类的行为,这是法律天然的滞后性。实践中,与P2P有关的纠纷,普遍存在立案难、胜诉难的问题。
此次通知提出依法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依法化解民间投资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审判职能,给予P2P相关民事纠纷的司法解决原则性指导。并明确要求各级法院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这是司法层面对P2P行业的利好政策。
过去P2P合同效力认定难 VS《通知》持“宽松”的认定态度
P2P为网络交易,借贷、还款、债权转让、抵押登记等交易环节均需采用线上进行,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涉及到电子取证难、电子文书效力认定难、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难等问题。此次最高院明确指出:应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同时对“老赖行为”作出规定,防止不诚信一方当事人通过解除合同逃避债务。
过去P2P担保权利认定难VS《通知》要求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担保权,在P2P交易中,存在操作困难,如不动产抵押登记。这次最高院明确指出,要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的最新发展,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对P2P担保类合同的操作留下了创新空间,并对新型担保合同予以法律认可。但通知仅仅是原则性规定,仍需经过实践和操作的历练,出台实施细则。
P2P中涉及的违法违规操作 VS 明确不予支持
最高院指出在依法支持多渠道融资,包括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标准,对以利息以外的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的高息不予支持。对此,平台如以服务费、咨询费、信息费等名义收取的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部分,在发生争议时,超过24%的标准将得不到认可。同时,高利率还将导致催收、追债的限制,要注意避免暴力追债、恶意追债、非法借贷活动,有犯罪嫌疑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此外,对于强制措施方面也提出加强信息共享、合理采取强制措施。在知识产权、股权投资纠纷、劳动纠纷方面,《通知》也从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提出了处理原则。
总体来说,最高院在P2P行业的合规整改期发文,一方面对违法犯罪活动摆明了立场,另一方面对鼓励金融创新、保护合法P2P借贷关系给予了司法支持。但《通知》作为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对于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还需要出台配套文件或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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