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预热,互联网金融的关键词已经从创新转向监管。
近日,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和英凡研究院发布报告《理性认知和对待互联网金融》(下称《报告》),呼吁抓紧落实相关监管规则,当务之急应建立起全国统一的金融产品登记备案制度。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系监管部门对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提出的第一个框架性文件,鼓励发展之余,亦明确方向。此后爆出泛亚、e租宝等非法集资大案,与此同时,P2P跑路或倒闭数量不断上升。网贷天眼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底左右,中国P2P平台数近4000家,问题平台逾1500家。
截至2016年2月底,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近1.6万亿元。
频发的风险下,2015年12月底,银监会牵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规定对P2P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辖内P2P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不过留有十八个月缓冲期。
《报告》表示,鉴于当前P2P已经步入风险高发期,监管规则亟需尽快落地;当务之急,应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产品登记备案制度,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进行注册登记制度,形成全国统一、简明、标准化、便于查询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机构代码。应当明确给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投融资类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标准,帮助投资者进行必要的风险识别。
目前,围绕众筹的监管细则亦尚未出台。据某研究院数据中心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互联网众筹平台(不含港台澳地区)至少有365家,其中2015年全年上线的平台有168家,同比增长7.0%,但最近半年新入场的机构大幅减少。其中,至少有84家平台停运、倒闭或转型,约占平台总数23%。业内已经有人士警告称,下一个e租宝案件或将发生在众筹领域。
“众筹概念更乱,搞传销、成功学、营销、民间集资的都说众筹,老百姓现在对e租宝(这类)互联网金融有些警惕,但对众筹有种亲近感,更容易接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还向现场另外一位嘉宾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表示,“希望两会期间提及众筹的风险控制、打击伪众筹”。贺强告诉财新记者,他今年的提案就包括互联网金融。
2015年8月,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邓舸表示对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未经国务院股权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活动。“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2016年1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正在制定股权众筹监管细则,最终方案出台后开展试点,但并未透露具体时间表。
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报告》分析主要有三类:1)商业模式或管理问题;2)优胜劣汰;3)非法集资。目前,非法集资现象异常突出。“由于监管真空,P2P成为非法集资的‘创新外衣’,‘伪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这不但损及了P2P乃至互联网金融的名声,更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此外,《报告》建议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包括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金融风险管理专业资格、合理的商业逻辑和价值贡献等等。
消费者保护方面,《报告》称,尽管中国一行三会虽然都设立了金融消费保护局,但基本是一个研究部门,缺乏行动能力,更无法适应金融混业的趋势。因此,应组建全国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独立于一行三会,并确保其独立性、专业性,成为“有牙齿”的机构。
《报告》表示,互联网金融之所以长期存在监管真空,一个重要原因是“机构监管”的陈旧理念。
“这种监管体制的不适应,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得到充分体现。简单地合并“三会”并不能一劳永逸地消除监管盲区,引入“功能监管”才是治本之道。”功能监管是指按某项金融产品/业务的法律关系实质来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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