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多家私募人士获悉,2018年2月1日广东证监局下发《关于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2018年自查工作的通知》。本次自查重点包括,私募机构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等。
按照通知要求,私募应成立自查工作小组,制定一名高管作为负责人,按照自查工作底稿的要求,逐项排查违法违规问题及风险隐患。自查通知要求自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私募机构按照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
通知表示,管理规模在1亿及以上的私募机构应于4月30日前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自查工作底稿和自查工作报告;管理规模在1亿以下的可以不报送自查工作报告和底稿,但需要保存以备抽查。
“都是在预料当中的事情吧。”多位私募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广东证监局每年都会要求私募开展自查工作,并对其进行现场检查,今年的确感觉动作多了,要求也更严。例如在《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工作底稿》中,今年的自查明确了私募不得从事的业务,其中包括不得“兼营P2P、众筹、民间借贷、现金贷等非私募基金业务”,这是去年没有的。
同时,今年自查工作中还新增了《适当性办法》自查内容。早期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于2017年6月底由基金业协会发布,本次自查新增的《适当性办法》重点包括需要确认投资人是否是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是否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比如制定专门工作程序,给予更多考虑时间等,还有是否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等方面。
通知表示,下一步广东证监局将结合现场检查工作,对各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的开展自查、不及时报送自查工作报告、整改不力的私募机构,广东证监局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私募机构,广东证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自查认真并及时、全面纠正违规行为的私募机构,广东证监局将依法依规减少对其现场检查频次。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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