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牵头制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已经启动。近日以来,一份疑似《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在业内流传,但其真实性尚待考证。
路透援引两位消息人士称,工作方案有望出台。其中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
P2P网络借贷在过去一年不断暴露风险,跑路事件、非法集资案件不断爆出。华尔街见闻此前就提到,此次整治工作中,P2P领域将重点整治以网络借贷为借口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事件。
这份方案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资金存管方面,P2P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报道称。
预计明年3月底完成整治
整治工作时间安排表方面,将具体分为三个时间段:第一个阶段从现在起到7月底,各省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方案,同时各部门、各地区分别对各自牵头区域开展清查。
第二个阶段从8月到11月底,将实施清理整顿,同时工作小组和各地区分别组织自查。
第三阶段从12月底到2017年3月份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总体报告,上报国务院,并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议。
整顿内容覆盖全行业
此次整治活动将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首付贷等多个领域纳入,实属首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并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方案称。
第三方支付业务方面,方案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央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央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多次提及“穿透式监管”
在跨界金融业务方面,方案明确,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同时,未经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今年3月份,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大会上提到监管形态时,曾首次突破“牌照式”监管,明确指出要实施“穿透式”监管。
而银监会4月28日下发的82号文,更是高举“穿透原则”大旗,一改此前仅基于会计科目(形式)的监管,而是深入到业务实质,确立了新的监管趋向。这一监管思路的转变,比文件本身影响更为深远。
虚假广告亦在整治范围
在整治期内,全国各省市将暂停登记注册在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相关字样的企业。
方案显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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