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声明的是,下面的内容是基于听课之后的个人体会,纯属个人浅见,不代表任何他人立场。
误读一:《暂行办法》过于严厉,不让P2P活了
现在网上的有些说法,为了引起关注,把观点说的很绝对,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国家出台监管办法,用意在于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让良币驱逐劣币,绝不是要打压、甚至让网贷行业慢慢消失。
其实除了限额规定之外,其他的很多条款,最终出台时的规定,都比原来征求意见稿和前期讨论的草案,要宽松的多。
“实际上这次的办法并不严格,应当说是 相对宽松的监管思路和条款”,笔者朋友转述说。
当前业界有危机感、甚至恐慌,还是因为担忧有三道隐形的门槛:
-金融办备案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B21类)
-银行存管
从笔者在深圳和杭州两地金融办了解的信息,目前备案都没有开放,都在等监管层出台具体的备案细则。备案不开放,后面几个工作也开展不了,“坐以待毙”。
按照前面所述的相对宽松的监管思路,一旦开放备案,地方金融办并不会以此来卡平台脖子,只要平台规范经营,没有理由不能备案。
一旦备案,那么申请《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里B21类--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也就水到渠成,只要按照条件完成安全评估等工作,符合条件,同样通管局也没理由卡平台脖子。
此外,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来看,监管部门并没有采取骤风暴雨式的清理,非常谨慎,目的还是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将行业毒瘤清除出去。
例如,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市印发实施《广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后,已对10429家机构进行了摸底排查,将25家机构列为重点关注机构,目前已对714家机构进行了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714家,也就是对25家进行重点关注,可以监管部门是尽量缩小打击面,只对确实有严重违法问题的平台进行处理,没有扩大化。
这同样体现了相对宽松监管的思路。
如果不让P2P活了,纳入重点关注的名单,可就不只这么点了......
误读二:“融资限额”的规定不合理
限额是当前争议最大的。
限额规定的出发点:
一是要防范大额融资的风险;
二是与P2P的普惠金融定位相适应;
三是要让P2P与银行、小贷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差异化竞争;
四是与上位法以及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的衔接。
这些其实有不同的文章进行过解读。但本次了解到的一点信息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暂行”是有深意的,也是后面才加上的。
这表明监管层也认识到,《暂行办法》中的各项条款,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
法规、规章、规定,肯定要实事求是,体现大多数人的诉求。反之,如果一个规定,是脱离实际的,80%的人都做不到,那这样的规定也实行不了,也不具有权威。
误读三:“资金存管”太难,P2P要死在这上头目前真正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不足100家。相对于正常运营的1800多家平台,这个比例确实很低。
怎么看银行在存管业务上的消极表现?
1、银行存管这么难,与监管细则没有出台,有很大关系。银行存管的指引不正式出台,银行就不知道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不知道何种存管方案是合规的?
2、很多银行不愿意开展存管,实际上一个特定时期的过渡现象,不是常态,以后肯定会有很多银行做这块业务,也不会故意设置那么多的门槛,拦住大部分的平台。
从当前银行存管的开展趋势来看,这个看法是正确的。
11.7日,汇付天下正式宣布,与徽商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在资金存管、账户合作、支付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
说白了,就是要联合来推进网贷平台的银行存管。
汇付天下只承担支付结算、通道运营的角色,银行来搭建存管体系,唱主角,这种方案,也是符合《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的。
除了汇付天下,还有很多第三方支付都在推进与银行的合作,这将大大降低网贷平台接入存管的难度。此外,很多其他银行也在加快推进银行存管业务,包括厦门银行、江西银行、华兴银行等银行,都陆续签约了很多平台。所以,银行存管难,只是个现象,终究会过去。扫码关注融贝网微信获得福利 享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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