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行业2007年引入中国,之后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引申发展成为中国特色化的P2P网贷平台,纯信用模式发展成为担保模式及抵押贷款模式等等,最后回归纯信息中介平台。兜兜转转一圈之后,2016年P2P网络借贷监管细则正式施行,中国的P2P网贷行业重新回归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放贷、不得吸储、不得设立资金池。其中,P2P网贷平台平台化、资管化、投行化更是成为P2P网贷平台的三大转型方向。
P2P网贷平台资管化存在哪些问题?
P2P网贷平台资管化指的是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平台上发行理财产品、资管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是用于产交易,而不是发放贷款,也就是说,资管化的本质指的是委托投资,而不是此前一直强调的借贷。那么,资管化与P2P此前运行的模式有什么区别?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般而言,P2P网络平台资管化要求的必须是投资组合管理能力和投顾能力比较强的平台,但是,从上述资管化定义来看,所谓的平台资管化合规与否目前还是一个争议。毕竟,P2P网络平台从事的是中介,不具有任何的实权。从平台模式上来看,收益权转让方持有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发行的信托或资产产品份额,根据该产品的未来收益的现金创设"收益权",然后分拆转让给网上特定的投资人。在互联网盛行的今天,这种模式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作为非实体的互联网机构,能否从事信托类等业务还是一个问题。
因此,转型P2P网贷平台资管化对于网贷行业来说也并不是那么的美好,如果法律规定互联网机构没有从事信托类业务的资质,那么,这种运营模式就是一种危险的运营模式,很容易发生非法集资现象。
回顾历史,发展到现在,中国的各项金融体制发展并不是那么的完善以及明确,相关的法律政策中也没有明确表明。平台资管化更加倾向于金融属性,金融平台对于平台的要求更高,平台是否拥有强大的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和投资组合的管理能力是平台资管化的决定性因素,在平台发展的同时投资人的权益是否能够保障目前来说还是一个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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